布城:五个电子废物(电子废物)设施未能遵守1974年环境质量法,根据该法第38(1)(a)条被暂停设备运行(POK)。
环境部(DOE)总干事拿督Wan Abdul Latiff Wan Jaafar表示,采取这一行动是为了防止持续的污染,这可能会损害居住在柔佛州西嘉马第二工业区附近的居民的健康。
他指出,这些场所处理各种类型的废物,包括锂电池、铝渣、电子废物和被计划废物污染的电缆。
他在周三(8月14日)的一份声明中表示:“美国能源部也正在完成对这五家企业采取法律行动的调查文件。”
此次执法行动是在2024年7月16日和2024年8月12日进行的调查之后进行的,以回应该地区居民关于气味污染和非法电子工厂运营的17起投诉。
旺阿都拉提夫补充说,如果被定罪,业主可能会面临严厉的惩罚,包括最高25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5年的监禁,或根据第18(1)条文两者兼而有之。
此外,根据第34A(6)条文,他们可能面临最高5年的监禁和10万令吉至100万令吉的罚款。
他说,能源部将继续监测该工业区,以确定任何可能在未经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仍在处理计划废物的场所。
最近,一家新闻门户网站报道了这些活动,揭露了某些设施据称在不遵守规定规范的情况下进行溶解、处理和熔化走私电子垃圾的操作。
涉及的回收工厂涉嫌在没有有效许可证或执照的情况下运营,以管理整个废物处理操作。——马来西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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